A : 任何財產報廢需與原來所購置時附件、元件相同,不得拆出部分元件、零件,導致如電腦主機空空如也,如此,在報廢檢核時無法核實點交。 例如: 一、報廢電腦之處理方式:
(一)整修整併後借給清寒學生
(二)廢品處分所得繳庫。
二、堪用財產 (物)之處理
(一)本校最新公告交流,校內辦公室優先
(二)通知本校附中、附小、專業合作學校、輔導區學校等
(三)廢品處分所得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