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就如同上述問題,對於請購單之規格需註記清楚,保管組產籍管理上亦須明確規格內容。因此,各管理使用人必須就經管財產、財物進善良管理之義 務,否則於每年盤點、抽點時,將是瑕疵與缺點,將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財產如為多件所組合 (如:電腦主機、螢幕、燒錄機等係整組購進,財產產 籍即登記為一筆,就不能分別拆開移轉、重組或報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