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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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薪津及相關經費之發放(一)薪津依人事單位敘薪通知辦理,新到任同仁請提供個人資料及郵政儲金局帳號以便發放。 (二)鐘點費依教務處之通知發放;導師費依學務處之通知發放。 各項法定代扣款之扣繳(一)公勞健保、補充保險費、離職儲金、公教退撫基金、公教住宅貸款等:依人事單位之通知辦理。 (二)所得稅款:依所得稅法 、扣繳率標準及相關法規認定後辦理扣繳,並於規定時限內製發扣免繳憑單。 零用金(小於一萬元之財物及勞務採購、人事及差旅費等)之發放依各單位之動支請示單及會計憑證彙總辦理:金額未滿一萬元之案件核章後請送本組,由本組彙整後送主計室開立傳票;一萬元以上(含)之案件,核章後請送主計室辦理。 學生公費之發放依公費補助標準按時核發。 學生學雜費之代收(一)依學雜費徵收標準及教務處、學務處提供學生名冊及相關減免、就貸資料等製作學雜費繳款單。 (二)委託台銀代收及銷帳。 各項補助款(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專案補助)之請領及發放(一)由各單位申請開立收據,向補助單位請領款項。 (二)補助款存入本校帳戶後,由本組代收並通知主計室入帳。 (三)依各單位之動支單及主計室之傳票辦理支付款事宜。 各項押標金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退款事宜依各項工程及採購案件辦理。 校務基金之存轉及生息調度(一)由本組依據業務需要,通知主計室進行帳戶間資金之調度。 (二)依主計室傳票辦理。 |
資料更新時間:2024/10/11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