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外籍暨大陸人士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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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建議至主計室網頁下載領據以作為撥款依據。
二、外僑人士需填具統一證號ID (ARC Number),該號碼共10碼,一人一號終身使用。
1.請各系所行政承辦人員填具中華民國統一證號申請表,並於申請表之右下角加蓋單位戳章。
2.請攜帶下列各項表單及證明文件至移民署臺南市第一服務站(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262號;電話:06-293-7641 聯絡分機 ,其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免費辦理,隨到隨辦。
(1)上述中華民國統一證號申請表;
(2)申請人(外僑人士)之有照片的護照影本(請加蓋單位戳章);若為大陸或港澳人士記得攜帶入台證本。
(3)代辦人之身分證正本。
3.稅額扣除請參考常用之所得扣繳稅額說明。
三、核銷經費時請一併附上領據、統一證號基資表(或居留證影本)、護照影印表(有照片者)以利核對及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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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時間:2024/10/11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