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南大學-總務處
:::

保管組Q&A

財物管理問題
Q9:報廢財物,附屬設備、元件善盡其用問題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Twitter(另開新視窗)
字級大小

A :
一、任何財物報廢需與原購置時附屬設備、元件相同;不得拆出部分元件、零件,
導致財物(如電腦主機等)空空如也。報廢應核對財物之編號、廠牌、型號及附屬設備,
如有附屬設備(例如平板電腦附有觸控筆或鍵盤、電腦附有螢幕),需一併繳回。

二、報廢財物如有附屬設備仍堪使用,可請於報廢減損單上該筆附屬設備旁註明再
利用,另製作再利用增加單併同報廢減損單送至保管組。

  如何製作再利用增加單,請參考再利用增加單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