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南大學-總務處
:::

06.常見問題

收據
填具綜合所得收據要注意的事項--2021/01/01更新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Twitter(另開新視窗)
字級大小
  1. 依據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規定,各項支出付款以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

  2. 受款人若為校外人士,可選擇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帳號,惟自96年9月1日起,透過臺灣銀行代匯每一筆款項,臺銀扣取匯費30元,由受款人自行負擔。(亦即:若為『郵局』或『臺灣銀行』帳號,則臺銀不扣取匯費30元;其餘銀行帳戶則需扣取匯費30元)。

  3. 受款人的資料均須正確,請勿提供家人或朋友帳號,否則將無法匯款。

  4. 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別(郵局不需提供分局)、帳號(所有銀行帳號長度最少10碼,最多14碼,郵局帳號一律為14碼)請填寫完整,以免耽誤匯款。

  5. 承辦人申請撥款時,務必向受款人確認所填之銀行或郵局帳號確實為本人所有,如因誤植 、疏漏或以他人帳號代替,導致撥款異常退匯者,請自行負擔重匯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