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請購但需併計所得,請參閱併計所得流程做法。
最常見的例如:
1.核銷購買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的獎品,雖為財務請購,但應列為獲勝者或中獎者之所得;
2.核銷員工生日禮券,雖為財務請購,但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3.核銷節日致贈禮品之請購,雖為財務請購,但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另外,核銷原先的預借款而且需要併計所得時(在主計系統無法製作清冊時)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