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常見問題
所得稅 | |
本校較常見之所得類別扣繳說明--2024/01/01更新 | |
字級大小 大 中 小 | |
►依據相關法令及財政部最新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本校較常見之所得類別扣繳及核銷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國人士(或居住者-本年度在臺灣居留滿183天)需填具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或連絡地址資料) 1.薪資所得(所得代號50) (1)固定薪資已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查表扣繳;未填報者大於(含)40,020元須就源扣繳5%稅款。 2.執行業務報酬所得(所得代號9A或9B) (1)9A如建築師、律師、會計師、技師、地政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等執行業務之報酬,若大於(含)20,010元,則須就源扣繳10%稅款。 3.權利金(所得代號53),如專利權、商標權等特許權利,若給付金額大於(含)20,010元,則須就源扣繳10%稅款。 4.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得代號91),如各項競技及競賽獎金、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大於(含)20,010元 ,則須就源扣繳10%稅款。 二.外僑及大陸人士需填具中文或英文姓名、西元出生年月日、居留地址、國籍、護照號碼、統一證號 1.若為居住者(即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比照本國人士之規定。 2.若為非居住者(以每年1月1日重新計算,即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 (1)若為薪資所得(如生活費、出席費、研習及研討會之專題演講鐘點費、授課鐘點費...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薪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繳6%稅款;若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薪工資之1.5倍者,按給付總額扣繳18%稅款。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高為27,470元,其1.5倍為41,205元 。 備註:相關資訊如有更改或異動情形,以國稅局提供的資料為凖! |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