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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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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常見問題

所得稅
所得稅演講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之區別--2024/01/0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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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迭有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詢問,因業務需要,邀請專家專題演講,所支付之鐘點費可否列為適用18萬元以下免稅規定的講演鐘點費?

說明如下:

  1.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不超過新台幣18萬元者,免納所得稅。
  2. 如係研討會、講習會、活動營、會議、座談會、課程、培訓、研習營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 不論有無收費,其講師與補習班老師、學校老師等性質相似,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應與講演鐘點費有別,則屬薪資所得。若排定之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者 ,屬薪資所得。
  3. 該局籲請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 學校之扣繳義務人,注意上述區別,依法辦理扣(免)繳及開立、填發扣(免)繳憑單,並正確勾選所得類別

          備註:相關資訊如有更改或異動情形,請以國稅局提供的資料為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