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3/01/03 |
【單位】事務組
|
「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以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
---|---|
字級大小 大 中 小 | |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修正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如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
|
《相關檔案下載》
|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