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1/10/04 |
【單位】環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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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已於110年9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45371 號令修正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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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新增1,3-丁二烯、1,2-環氧丙烷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並將甲醛由丁類物質移列為丙類第一種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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