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1/01/01 |
【單位】出納組
|
南區國稅局扣繳講習講義之常見案例釋疑擷錄-員工出差透過電商平台訂房之扣繳疑義 | |
---|---|
字級大小 大 中 小 | |
NEW 2020-12-22南區國稅局扣繳講習講義之常見案例釋疑擷錄(資料來源) 員工出差透過電商平台訂房之扣繳疑義 一、如以扣繳單位名義於電商平台(如:Agoda)訂房,屬買受人為境內機關團體,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按20%代扣稅款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二、倘以員工個人名義於Agoda訂房,如已取得外國平台業者開立之住宿費雲端發票,則扣繳義務人無須對該外國平台業者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 (請同仁注意:以個人名義向境外電商訂房,如取得雲端發票,住宿費已含營業稅,無需繳納逆向稅,也就不用辦扣繳及申報) 雲端發票取得之相關問題,請向國外平台業者之客服洽詢,謝謝! 三、扣繳單位以信用卡於網站線上支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電子勞務報酬,扣繳義務人辦理扣報繳時點? Q:刷卡日?結帳日?繳款日?帳單繳納截止日?通知列帳日? A:目前南區國稅局是以刷卡日為扣繳義務人辦理扣報繳時點,起算十日內申報完成。 1.於本國境內已辦理設籍課稅的境外電商,其營業行為被國稅局核定需開立雲端發票者,該境外電商與自然人(個人)之交易,應開立雲端發票給買受人,該項交易應取得發票。 2.相關資訊如有更改或異動情形,以國稅局提供的資料為凖! |
|
▲TOP|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