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學務處訊息:有關全國各學校(含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及工友)涉及校園性侵害事件,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者,應依法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及通報不適任人員。上開人員涉犯性侵害之犯罪行為仍應予追究刑事責任,並於24小時內通報。相關詳細訊息請洽 學務處 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