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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
【單位】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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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國外電子勞務-支付FB線上廣告費應扣繳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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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長、同仁如有代學校刋登FB廣告-非直客(由個人代為線上刷卡付款)106年1月1日以後,支付(FACEBOOK)臉書廣告費,可適用凈利率30%,貢獻度100%,扣繳率20%。 故扣繳稅率為6%。(註:30%*100%*20%=6%) 舉例說明臉書廣告費,買受人為機關、團體(扣繳義務人)應繳納之所得扣繳稅額(逆向稅)如下: 100元臉書廣告費,刷卡支付100元的同時,必須依據支付金額自行倒推應扣繳6%的金額, EX:100÷94%*6%=6元,填寫國外電子勞務扣繳憑單繳款書、幫臉書繳納所得稅款6元。 所得稅扣繳申報: 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格式 353)及將所扣之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專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註:給付日期是信用卡的扣帳日期,應於該日 10 天內完成繳稅及扣繳申報,請大家留意,以免逾期受罰! 註:相關法規可直接連結國稅局網站或至本組常見問題網頁參考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5938545066592815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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