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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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環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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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會全面修正安衛防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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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為順應國際趨勢,業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加入預防保護思想及母性保護概念,落實公務人員享有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之精神,實現就業平權。
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表示,公務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本即負有照顧及防護責任。近年來職業結構及社會變遷,使公務人員面臨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興身心病症,而隨著新科技的發展,也可能暴露於具危害性之工作環境中,使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機制遭逢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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