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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訊息公告 |
| 教育部書函,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份,並補充說明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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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旨揭差額補助之補充說明簡述如下: (一)發給方式:公保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補發差額至10萬元為上限;原則由臺銀公司核發,被保險人無須另行申請。 (二)經費來源:差額補助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並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 (三)發給時點(新增計畫須俟115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1、預算可動支前分娩或早產者:先發給公保生育給付,待預算可動支後補發差額。 2、預算可動支後分娩或早產者:由臺銀公司併同生育給付一次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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