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含台南巿政府轉知函),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1案,詳如附檔。
二、請本校有興趣之師長同仁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