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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NUTN)
最新消息
*2025/12/07 分類:法規公告
教育部書函,檢送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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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7日,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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