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 分類:法規公告 |
公告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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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自即日生效1案,詳如附檔。 二、旨揭修正以: (一)將「臨時人員」名稱修正為「約用人員」,考量各機關進用之約用人員亦屬協助各機關業務推動之一環,為利實際業務需求及用人彈性,各機關得審酌個案業務需要及約用人力運用情形,本於權責審慎指派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 (二)依規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自110年起不再運用派遣人員,公立學校亦參照,爰將勞動派遣改以校務基金進用人員或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三)綜上,刪除不得選派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執行因公出國計畫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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