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影印機使用辦法
國立臺南大學多媒體科技中心彩色影印機使用辦法
第一條:為服務本校教職員使用彩色影印機製作教材或與校務行政有關投影片資料,特訂定彩色影印機使用辦法。
第二條:每學期每位教師可依教學需要製作彩色投影片壹拾伍張(與教學無關者,恕不接受),唯校務資料(如簡報用投影片等)不在此限。
第三條:稿件請自行設計,並以A4紙張大小為限(本機可放大、縮小的倍率為400%~25%)若需採用套色、編輯等方式印製,得先洽詢本中心工作人員以設計稿件。
第四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