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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辦法

國立臺南大學多媒體科技中心設置辦法
教育部94年6月1日台電字第0940070788號函核定

第一條 本校為經由多媒體科技推展校務,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設置「國立臺南大學多媒體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立之宗旨為藉由多媒體科技提供校內外教學與行政的服務,並經由科技整合與產、官、學、研各領域進行合作交流,以研發軟體硬體、數位內容以及各類型之多媒體科技產出。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負責綜理中心業務,其任期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中心設教材製作與推廣服務二組,各置組長一人,並依業務需求,得增設其他各組及專案計劃委員會。組長與委員會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商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之。

第五條 本中心教材製作、推廣服務二組之職掌如下:

一、教材製作組: 負責設計、製作、發行各類多媒體、數位內容、學習物件、行動無線與遠距學習等數位學習資料。

二、推廣服務組: 負責支援、整合、應用各類軟體硬體、媒體技術、學習社群、電子傳播與科技系統之專業技術。

第六條 本中心置職員若干人,負責中心相關業務,所需員額由學校總員額內調配。

第七條 本中心得依業務需要訂定相關規章,各項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實施。

第八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預算支應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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