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3/01/19 |
【單位】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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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度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優先採購績效執行情形,業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與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臺,並請依原函(如附件)說明辦理,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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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6日衛授家字第1110761295號及1月11日衛授家字第1120760059號2函辦理。 二、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義務採購單位未達本辦法第3條第8項所定法定比率(5%)者,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7條及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三、旨揭110年績效執行情形,本部暨所屬各單位除國立潮州高級中學外,皆達法定比率5%以上。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權責督導追蹤前揭所轄學校後續辦理情形,於112年6月30日前將辦理結果逕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並副知本部。 四、至其餘單位倘積極執行優先採購且達成法定比率,請予以獎勵相關執行人員,以鼓舞基層同仁士氣。 五、檢附由衛生福利部網站下載之相關資料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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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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